国务院第八次大督查第五督查组在内蒙古自治区暗访时发现,部分交警在道路上设置临时检查点,对途经的货车逐一拦停,并以“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理由实施处罚。而现场的司机大多都系着安全带,或者并没有罚单上列举的违法行为,但都没有听到交警就处罚理由给予反馈和说明。过往货车司机无奈表示,“这都习惯了”。
督查组指出,部分基层交管部门为完成罚款次数的任务,对过往货车司机采取“一刀切”式罚款。
这种下达罚款任务的做法,并非内蒙古独家。在一些地方,甚至出现“罚款包月”的奇葩现象。司机从交警手里拿到“月票”后,交警会登记车牌,交警上路罚款,司机只要出示月票,就可顺利通过。今年8月2日,山西晋中介休交警大队就通报交警自爆赶“任务”“罚一次管三个月”。
执法工作的目的是为了纠正违规者的不良行为,教育当事者依法守规。内蒙古的案例值得重视,调查问责是第一步,如何规避这类现象,则有待深入反思改进。
(《南方都市报》9.12 丁慎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