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联合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对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作出部署。《意见》指出,要组织开展对行贿人作出市场准入、资质资格限制等问题进行研究,探索推行行贿人“黑名单”制度,要清醒认识行贿人不择手段“围猎”党员干部是当前腐败增量仍有发生的重要原因,多措并举提高打击行贿的精准性、有效性,推动实现腐败问题的标本兼治。
《意见》要求,坚决查处行贿行为,重点查处五种行为:多次行贿、巨额行贿以及向多人行贿,特别是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的;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在国家重要工作、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中行贿的;在组织人事、执纪执法司法、生态环保、财政金融、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帮扶救灾、养老社保、教育医疗等领域行贿的;实施重大商业贿赂的行为。
早在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就提出,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随后,十九届中央纪委的历次全会,也都在强调相关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此次发布具有法律效力的制度性文件,则是我国反腐败在制度层面迈出的重要一步。北师大国际反腐败教育与研究中心主任彭新林表示,我国刑法中对行贿罪规定了从宽处罚条件,实践中存在一些滥用从宽处罚规定的情况,也有一定程度“重查受贿、轻办行贿”的现象。社会上对行贿行为也有一定容忍度,影响了对行贿的打击力度,也对贿赂犯罪的治理效果带来负面影响。多部门联合发文,首先表明了对行贿治理的决心之大、力度之大,也凸显了对行贿人的联合惩戒效应,不仅是让行贿人受到相应法律制裁,同时也要对行贿人做出市场准入资质资格等方面限制。
探索推行行贿人黑名单制度,从地方试点中总结经验未来要注意什么?彭新林表示,首先要加强顶层设计统筹规划,依法依规推进行贿人黑名单制度的探索改革。同时,最重要的是要避免以前检察系统中,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中可能存在的一些漏洞。要防止一些公司纳入黑名单之后,改变企业名字改头换面,重新进行企业登记,重新进行相关经营活动。
(《中国纪检监察报》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