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一些地方政府一旦面临工作困境,或者面临群众呼声高的问题,往往领导干部会采用放“狠话”的方式来解决。“狠话治理”意味着通过领导放狠话,原本四平八稳、亦步亦趋的工作可能会出现跨越式突进,使得工作周期缩短。然而,即使如此,也并不意味着所有的狠话都会产生治理行为与治理效果。
扭转基层“狠话治理”,要健全集体决策制度,杜绝个别领导违反决策制度私自推动“狠话治理”。集体决策制度真正能将“以人民为中心”的社会主义行政管理原则落到实处,这应该也必须成为我国各地政府的基本制度。
健全地方政府内部的干部监督制度,尤其要建构刚性的一把手行为约束制度。必须以明确列举的形式确定各类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干部的行动范围与边界,要求其在处理关涉群众利益的活动中,必须形成报批制度,凡是未经本级政府班子报批的事项一律不具备合法性,不准许其执行与实施。
构建地方政府制度与责任清单,厘清不同事项之间的关系,杜绝狠话事项挤占、损害其他事务的推进。必须完善地方政府中的各类制度,尤其要完善各项工作的责任清单制度,以标准化清单的形式列举各项事务开展的目标、资源条件、人员基础、物资保障、时间安排等,这样才能够厘清不同事项之间的关系,才能杜绝领导狠话所对应的事项冲击、代替、挤占其他类事项的可能,才能将狠话所对应的事项对其他事项的损害降到最低。
在公务员选用中,必须强化纪律意识与服务责任意识。
(《北京日报》9.6 尚虎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