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显示,我国平均初婚初育时间在不断推后,这是人口-社会系统转变的必然产物。1990年中国女性人口的平均初婚和初育年龄分别为21.6岁和23.8岁,2018年则上升至26.3岁和27.5岁,分别延迟4.7岁和3.7岁。
适龄婚育对个体来说是非常多样化的个性选择,从以往经验看,更晚婚更晚育是一种普遍化的选择,但对身处低生育困境的国家而言,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早婚早育无疑是更好更受欢迎的选择。新型婚育文化的内涵包括:
其一,适龄婚育,在合适的法定年龄结婚和生育,不要错过生育的最佳时机或者利好的时间窗口,医学提供的依据是黄金生育年龄段为20~34岁。毫无疑问,越是晚婚晚育,就必然越是少生少育,基本上是0~1孩生育。但这么低的生育水平却不符合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要求。家庭多样化的生育选择最好接近社会打造平均二孩的“合适之家”这样的生育愿景。
其二,自主生育,无论是生育一个、两个还是三个以及生育间隔都是悉听尊便的自主自由的选择权利,提倡负责的家庭计划和适度生育,公共机构不得干预生育的私权但可以给予人文关怀和科学指导。既不惩罚少生也不强迫多生,这是低生育时代鼓励生育需要坚守的一个底线原则。
其三,优化生育,低生育时代的生育行为不再是家庭或者个人的私事,而是同时具备人口再生产的社会属性,因此强化国家、社会和政府指导和保障生育的权力和责任是理所当然的。优化生育的题中应有之义是逐步使超低生育率向更替水平生育率回归。
其四,不提倡不婚不育和丁克文化。
在人口新时代,中国须打造生育责任伦理共同体来达成“各美其美,美美与共”的文化共识,众志成城,以举国之力来应对低生育危机和挑战。生育责任应由家国共担,生育责任包括生、养、教三育成本的支付,优生优育的环境支持以及生育福利的社会共享,特别是国家、社会和政府要在非经济生育成本方面给予有生育愿望和行动的夫妇和家庭强力的支持。
(《北京日报》8.16 穆光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