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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21年08月17日 星期二

    完善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机制

    《 文摘报 》( 2021年08月17日   06 版)

        完善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机制必须准确认识和全面把握民生商品价格的基础性、一般性和特殊性。

        与其他商品类型不同,民生商品价格在商品价格体系中具有基础性地位,这是因为民生商品的价格波动和上涨会通过产业链传递到中下游产业从而扰乱和抬高整个商品体系的价格。以粮食为例,粮价为百价之基,倘若粮价出现大幅度上涨,紧接而来的将会是整个经济体系生产生活成本的全面上涨,无数国际案例都已经证明粮价失去控制往往是一个国家走向崩溃的开始。因此,民生商品的这种基础性地位决定了它对整个经济社会秩序保持正常运行的重要性,也决定了完善其价格调控机制的重要性。

        与其他商品相比,虽然地位不同,但重要民生商品的价格变化也同样受到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价格规律的支配性作用。比如商品数量供需关系的变化、商品购产销环节的衔接顺畅程度都会影响甚至决定商品价格。这也就意味着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调控民生商品价格仍然需要尊重和利用市场经济规律。

        民生商品除了具备一般商品的一般性外,由于直接涉及民生领域,还由此具备了其他商品不具有的特殊性。比如民生商品的需求弹性相对较低,价格变化引致的自身需求变化有限,社会对民生商品总体需求规模非常稳定,价格提升导致的边际利润增幅较高,这使得民生商品极易成为资本炒作和投机的对象。

        过去我国发生的一些民生商品价格大幅波动的如“糖高宗”“豆你玩”“油你涨”等案例也证明民生商品价格的波动与变化不完全由单一的供需规律而是由多元化的影响因素共同决定,这也要求完善民生商品调控机制要充分考虑民生商品的特殊性。

        (《学习时报》8.11 蔡之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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