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斯蒂芬妮·孔茨
萧伯纳将婚姻描述为一种制度,将“被暴力之极、疯癫之极、虚妄之极也倏忽之极的激情所影响”的两个人结合在一起。“他们被要求发誓,会维持那激动的、反常的、筋疲力尽的状态,直到死亡将他们分开。”
时至今日,萧伯纳在20世纪初写下的这句评论仍然会令我们会心一笑,因为它嘲弄了从人们深信不疑的文化理想中发源出来的不切实际的期望——婚姻应该以热烈、深刻的爱情为基础,夫妻应当保持激情,直到被死亡分离。但是,对几千年的人类历史来说,这个笑话并不好笑。
在多数历史时期中,假如人们根据像爱情这样脆弱又不理智的事物来选择他们的伴侣,将所有的性欲、亲密欲和成全他人的欲望都寄托在随之产生的婚姻之中,这种行为是不可思议的。许多历史学家、社会学家和人类学家都曾认为,浪漫爱情是近代西方的发明。这并不正确。一直以来人们都会坠入爱河,古往今来不乏深爱对方的伴侣。但在历史上,爱情很少被视为步入婚姻的主要原因,甚至被看成对社会秩序的严重威胁。
在古印度,在结婚之前相爱被视为一种反社会的行为。希腊人认为相思病是精神病的一种,这个观点也被中世纪欧洲的评论家们采纳。在欧洲的12世纪和13世纪,婚外情被推崇为上流社会中至高无上的爱情形式。根据尚帕涅伯爵夫人的说法,真正的爱是无法“在两个已经成婚的人之间发挥力量的”。在12世纪的法国,特鲁瓦的伯爵夫人玛丽的私人牧师安德烈亚斯·卡佩拉努斯写了一部专著论述典雅之爱的法则。第一条法则是,“婚姻并非不能相爱的真正理由”。但他指的是爱上婚姻之外的第三者。晚至16世纪,法国散文家蒙田写道,任何一个与妻子相爱的男人,都是如此乏味,以至于没有其他人会爱上他。
文学中的典雅之爱也许要比现实生活更加夸大其词。但几百年来,贵族与国王们爱上的都是他们的情妇,而非为了政治目的娶来的正妻。皇后与贵妇们必须比丈夫更谨言慎行,但她们同样在婚姻之外寻找爱情与亲密关系。这种爱情与婚姻的截然分野,即便在中下层阶级中也很常见。在中世纪欧洲的农民中流行的歌谣和故事,有很多都是嘲笑婚姻之爱的。
今天的人们普遍同意,让一对夫妻“从此幸福生活”有着几个要素。首先,他们必须深爱对方,并且不被外界压力影响地选择对方。从那一刻起,他们必须将伴侣放在人生中最重要的位置,将这段关系置于任何其他与之竞争的关系之上。我们相信,丈夫与妻子对彼此及其子女,肩负着最重要的责任,也怀着最深厚的忠诚。父母和双方家人不应该被允许干预这段婚姻。夫妻应该是彼此最好的朋友,分享他们最私密的感受及秘密。他们应该开诚布公地表达感情,更应坦白地讨论问题。当然,他们还应该是彼此忠贞的性伴侣。无论如何,这一套关于爱情、婚姻和性的期望,真是极为罕见。
列夫·托尔斯泰曾说过,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则各有各的不幸。但当我越深入研究婚姻的历史,我就越不认同这句话。在历史上,大部分不幸福的婚姻都有着共同的特征,在时间长河中留下斑斑泪痕甚至血迹。然而,每一桩幸福成功的婚姻似乎都各有各的幸福。
(《为爱成婚》中信出版集团2020年出版 刘君宇/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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