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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21年08月05日 星期四

    公益法律服务,律师积极性从哪来

    《 文摘报 》( 2021年08月05日   02 版)

        上大学时,杨杨最不想从事的职业就是律师,因为当时在他的意识里,“律师是为有钱人做事儿的”。如今,他以律师身份为荣,乐此不疲地奔波在乡间,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让杨杨意识发生转变的,是公益法律服务事业——7年前,他开始担任村居法律顾问,成为当地有名的“和事佬”;4年前,广东首个以律师名字命名的调解工作室“沙亭村杨杨律师调解工作室”挂牌成立,“有事找杨杨”成为当地不少群众的口头禅。

        “做公益法律服务,直接面对群众服务群众,帮助他们解决法律难题,得到他们的认可,是自身价值的体现。”杨杨说,内心有收获,律师干得才起劲。

        在广东,像杨杨这样热心公益法律服务的律师越来越多。近年来,广东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一直注重为律师搭建各类公益法律服务平台,建立完善相应机制,全方位引导律师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开展公益法律服务。依托各类平台,广东律师深入村、社区为群众提供普惠性的法律服务,上门为企业进行法治体检、提供专业意见,关爱弱势群体,以实际行动履行社会责任。

        当下,广东有8100余名律师活跃在全省2.6万个村、社区,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据了解,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起源于广东惠州。广东也是全国率先实现“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全覆盖的省份。广大村、社区法律顾问为村规民约、三旧改造、土地流转、物业纠纷等基层治理各个方面提供法律服务,有效减少了村民通过上访和诉讼解决矛盾的数量。广大村、社区法律顾问已化身为广东基层治理的“好参谋”、村社居民的“贴心人”、邻里街坊的“和事佬”。

        律师公益法律服务,积极性哪儿来?

        杨杨建议,可根据公益法律服务的项目和类型对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的律所和律师提出相应的要求和条件,严格入门关,提高公益法律服务的质量。

        “虽然律师在提供公益法律服务的过程中不能向服务对象收取律师费,但公益法律服务的组织单位可以向律师提供一定的经济补助。”杨杨举例说,律师到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值班不但有相应的补贴,还可以享受与检察院工作人员同等的停车、午休、午饭等服务,这些举措让律师感受到被尊重,颇受好评。

        (《法治日报》7.31 邓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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