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提高企业年金覆盖率,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近年来,人口老龄化问题受到关注,不少百姓未雨绸缪,理性规划资产,购买养老金融产品。无论是养老事业发展,还是百姓享受养老服务,都需要金融提供更强有力的支持。
为养老事业提供更多金融支持,首先,要完善养老金融产品体系,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加深,迫切需要将一定的个人资产转化为长期、有养老属性、相对安全、又有一定收益的养老金融产品,增强百姓自身的养老保障能力;其次,要发挥相关部门合力,一方面为从事养老产业的金融机构提供税收激励,为市场引入长期稳定的资金,另一方面可对个人购买养老金融产品提供适当的税收优惠,扩大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调动百姓参与的积极性;再次,还要培养更多理性成熟的投资者,养老产品具有周期较长、安全稳健等特点,收益相对稳定,相关部门应引导公众坚持理性投资,不被所谓高收益率所诱惑。
(《人民日报》6.7 欧阳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