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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21年07月29日 星期四

    灾害文化的历史继承性

    《 文摘报 》( 2021年07月29日   06 版)

        灾害文化是人类在与自然灾害共生过程中总结形成并代代相传的集体智慧、传统知识及经验总结。历史继承性是灾害文化的重要特征之一,它强调从时间的角度认识灾害文化,认为灾害文化的形成是一个有一定继承性的、长期的过程。

        人们从自身的利害出发,对客观的自然环境进行主观区分,把其中所有可造成人类生命财产损失与资源破坏的自然现象称为自然灾害;相反,把自然环境中可为人类带来利益的部分视为自然资源;而与人类社会无直接关联的自然,既非资源亦非灾害。自然灾害是自然环境变异超过了人类的适应能力的产物,对人类而言,灾害和资源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可控制是资源,不可控制是灾害;位置得当是资源,位置不当是灾害。从一定意义上讲,人类文明就是在灾害与生存、挑战与应战的过程中创生、延续、繁荣和发展起来的,人类社会的历史就是同灾害斗争的历史。

        灾害文化是由灾害衍生出来的非物质性产物,被人们赋予了特定的社会文化意义,如对自然灾害形成的主观感受、建立的社会关系、采取的社会行为和产生的社会现象等。人为构建起来的灾害文化是一个复杂的体系,既包含思维层面、也包含行为层面,每个层面从不同的角度体现灾害文化的特点及其对人类行为的约束和协调作用。第一,精神信仰层面,包括神话传说、宗教、民族文化、哲学思想、政治信仰等。第二,社会行为规范层面,包括政治制度、等级阶层、法律法规、伦理道德、风俗习惯等。第三,个人观念层面,包括审美偏好、消费观念、价值取向等,它们既受信仰潜移默化的影响,又受社会行为规范的约束,且具有群体共性,是某一地区灾害文化地方性最直观的表现。灾害文化是非物质的,但其以多样的表现形式存在,既可以在有形的自然和文化地理景观(山体、湖泊等,聚落布局、建筑样式等物质实体)中得以体现,也可以通过无形的文化产物(语言、音乐、思想、精神等)和社会现象(宗教信仰、政治制度、社会秩序、风俗习惯等)来表达。

        从时间的视角看,灾害文化在时域上的特点与灾害是不同的。自然灾害在时间上一般表现为随机发生的短时性事件,灾害事件虽是重复发生的,但前后事件之间一般不具有必然的因果联系。而人类在与自然灾害共生过程中总结形成并代代相传下来的灾害文化都要经历发展、继承与扬弃的历史过程,具有累积性、时效性和历史继承性的特点,在任何一个时期的主流灾害文化中,既包括从历史灾害文化中继承的成分,也包括对构建未来灾害文化具有重要意义的成分。

        与所有社会文化现象一样,灾害文化是在一定时期内经过逐步积累而构建起来,体现了人类社会对自然灾害形成的主观感受、建立的社会关系、采取的社会行为和产生的社会现象等方面的长期积累,因此灾害文化具有累积性。每种灾害文化形态都有其独特的特点。灾害文化不是一成不变的,灾害文化随时代的变迁通常并不能完全抹去曾经的历史,原有的灾害文化在丧失其先前的社会功能后,那些与新的社会文化体系不相适应的部分可能随着时间的流逝而消失在历史之中,那些有保留价值的部分,则会因被后续的文化所继承而以物质或非物质的方式继续存在下来。

        灾害文化的历史继承性强调从时间变化中理解灾害文化。它认为以物质(如自然和文化地理景观)或非物质(语言、音乐、思想、精神,宗教信仰、政治制度、社会秩序、风俗习惯等)的方式存在于现代灾害文化中的某些特征,与已经消失的“历史灾害文化”之间具有“发生”上的关系,这种关系体现了灾害的长效性影响,而这种关系如果不经阐发是不一定能够被认识的。认识灾害文化的历史继承性,就是从发生学上对灾害文化的形成加以阐释,即在重建灾害文化的形成和发展演化历史的基础上,追溯特定历史时期的灾害经历及灾害文化,寻找灾害文化特征形成的历史基因,阐释其如何通过参与构建的社会—生态弹性影响后续社会发展。

        (《史学集刊》2021年第2期 方修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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