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住建部联合印发意见,指导地方推进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工作。
厨余垃圾无序收运处理易影响市容、污染水质、传播疾病,还造成食品安全隐患,危害人体健康。全面建立健全厨余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及收费机制,有利于引导厨余垃圾源头减量,制止餐饮浪费,促进粮食节约,也有利于保护环境,实现厨余垃圾应收尽收、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推动形成绿色发展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为此,意见提出:一是推行计量收费,逐步建立超定额累进加价机制。针对非居民厨余垃圾,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合理确定定额和分档,拉大价格级差,体现有奖有罚,充分发挥价格机制激励约束作用,促进垃圾源头减量。
此外,通过合同管理、引入竞争等方式,完善非居民厨余垃圾排放登记管理制度。对于拒缴欠缴垃圾处理费的非居民单位依法依规处罚,严肃查处非法倾倒、运输和消纳,以及不落实排放登记制度、计量不规范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国家发改委网站 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