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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21年07月13日 星期二

    有序调减民办义务教育规模

    《 文摘报 》( 2021年07月13日   06 版)

        近日,湖南、江苏、四川等地教育部门发文指出,将调减本省内民办义务教育占比,民办初中、小学在校生人数占义务教育在校生总数的比例将调减至5%以下,县域内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数占义务教育在校生总数的比例将降至15%以下,原则上不再审批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上述相关政策的出台引发了人们对民办义务教育问题的激烈讨论。

        对民办义务教育问题的相关讨论,首先需要厘清义务教育的本质属性和内涵要求。从根本属性来看,义务教育是国民教育的基础和国家发展的基础性工程,具有免费性、强制性和公益性等基本特点,是国家事权,依法应由国家举办。从内涵要求来看,在义务教育实现全面普及并解决适龄儿童及青少年“有学上”的问题后,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解决适龄儿童及青少年“上好学”的问题则是新的时代背景下各级政府需要着力解决的重要问题,同时也是更艰巨、更复杂、更长期和更具挑战性的问题。

        当前,义务教育在区域间、城乡间及学校间不均衡发展的问题仍然较为突出。正因为统筹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具有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因此需要适度引入民办教育资源来提供有特色、多样化的教育服务。但从实践中来看,民办义务教育在发展过程中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亟待从顶层设计的高度出台政策规定。一方面,民办义务教育发展中的一些违规办学、盲目扩张、恶性竞争等问题逐渐暴露出来,这些问题的出现扭曲了义务教育的本质,加重了家长和学生的负担和焦虑感,容易引起社会不公现象,严重影响到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另一方面,民办义务教育中师生基本权益的保障问题也亟待从国家政策层面出台规定来得到解决。

        考虑到义务教育的基础性、普惠性和强制性等根本属性特征,各地出台调减民办义务教育招生规模的政策计划是义务教育回归公益责任的重要体现。

        (《光明日报》7.6 高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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