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财务人员疏忽,导致企业因轻微违法行为被税务机关处罚,类似情形可能不少企业都遇到过。虽然处罚金额不多,但一次行政处罚对企业信用、贷款额度都会产生影响。
对此,税务部门研究推广“首违不罚”制度,对于首次发生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在责令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这一制度实施以来,不少企业因此受益。
近年来,税务部门大力推进失信联合惩戒与守信联合激励,发挥了助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公平诚信市场环境的积极作用。据统计,2020年共有232户企业经信用修复从“黑名单”中撤出,这一举措不仅鼓励纳税人自我纠错,也有助于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体系沿着法治化、规范化轨道不断完善,更好引导企业维护自己的信用“名片”。
事实上,“首违不罚”、信用修复等政策,出发点都是为了更好保护市场主体利益、实现公平竞争良性发展,而不是为了罚款和处罚。这些政策之所以广受好评,是因为政策更多站在纳税人、缴费人角度,充分回应他们的合理需求。税收监管手段宽严相济,有力度也有温度,让市场环境更加规范的同时,也能让企业更好地轻装前行。
(《人民日报》7.5 王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