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提出了明确对象标准、引导多方参与、坚持供需匹配、严格监督管理、落实地方责任五项基础制度。其中,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
浙江工业大学副校长虞晓芬说,意见对加快补齐住房租赁市场缺少小户型、低租金房源的短板,完善房地产市场供给结构有积极意义。
2019年底以来,住建部部署在沈阳、苏州、合肥等13个城市开展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试点工作,重点是发展主要利用存量土地和房屋建设的、面向新市民的,小户型、低租金租赁住房,初步探索出一些经验,但普遍面临土地、规划、审批以及运行收支难以平衡等方面困难,亟须国家层面出台文件予以支持。
与过去的住房保障模式不同的是,意见更重视通过政府给予优惠政策,激发出市场主体的活力,建立起“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供应格局,进而推动住房保障主体从政府为主向政府、企业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转变,住房保障对象从户籍居民为主向常住人口转变。
意见还细化了金融政策支持,简化了审批流程,明确给予中央补助资金支持,落实了民用水电气价格政策。“这些政策的力度大、措施实、含金量很高,为解决建设资金不足和降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与运行成本提供了有力保证,政策支持体系体现了强烈的问题导向与鲜明的时代特色”。
(新华网 7.3 王优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