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年龄歧视”,是指在职场上设置年龄门槛或限制申请者或雇员的年龄,进而使得相关年龄之上的申请人或职员无法进入到相关招聘与晋级的行列中。有学者指出,年龄歧视已成为我国就业中最普遍的一种歧视现象。
年龄歧视绝非招聘公告中规定年龄数字的问题那样简单,其在工作中所引发的问题、对个人所带来的伤害等,值得我们深切关注。目前,虽然我国有保护未成年人和老年人权益的法律,以及在劳动合同法中有关于年龄保护的规定,但尚未有专门的禁止年龄歧视的法律条文。
性别歧视、教育不公平等不合理的社会现象,都是通过立法的制度保障才得以遏制或者解决的。禁止年龄歧视也需要制度保障。而这也是世界各国通行的做法。
“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将“逐步延迟法定退休年龄,促进人力资源充分利用”。有关专家还指出,从受教育年限普遍增加看,新增劳动力中接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超过一半,劳动者平均受教育年限已达13.7年,开始工作的年龄不断推后。
在退休年龄不变的情况下,平均工作年限缩短导致人力资源浪费、人力资本利用率降低。特别是在高校、科研机构等高学历人员集中的单位和行业,这一情况更为突出。由此可见,未来60岁将不再是法定的退休年龄,而将进入工作时的年龄设定为35岁,是与这样一个发展趋势相违背的。
当然,年龄歧视在我国是否违宪还存在学术争议,它所涉及的问题众多,包括身份歧视、信息筛选规则,雇主是否拥有雇佣自由权,以及如何保护弱势群体、维护社会公平等。而且,即使立法,也并不能完全阻止雇主以年龄划分或分辨雇员。即便如此,我们也必须清醒地意识到,不对如此严重的歧视现象作出积极回应,歧视将永远存在并愈演愈烈,最终会导致整个社会付出巨大代价。
(《中国科学报》7.6 郭英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