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调研中常常能碰到一种情形,调研所在地的官员推荐的有些参观点其实不是乡村,而是城市功能区,甚至就是一个小城市。有的地方向调研者提供的支农项目,仔细辨别之下,也可发现它们其实是城市建设项目。
很多年前,我国城市发展落后,住在“生产队”的居民被称为农民,其所在地域被看作农村。后来中国经济结构大幅优化,又逐步实行了“市管县”体制,官方统计中的“城市”概念发生了变化。现在把建制镇镇域常住人口也统计为城市人口,但在统计农民收入时所依据的农民定义又与之不相匹配。在目前的一般性政策文件中,讲农村工作领域时,还是把县城以下的区域以及城市行政区内的区辖镇村看作乡村。
概括说,我们的城乡界定主要用来适应行政管理需要,与实际人口布局观察的需要不匹配,没有形成一套稳定的区划规则,来按照实际人口布局变化不断调整市镇设置。目前流行的关于城市化率、农民收入等指标在一定程度上并不能准确反映国民经济结构。
(《农民日报》5.2 党国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