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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21年06月22日 星期二

    中国民乐的“主体性”文化表达

    《 文摘报 》( 2021年06月22日   07 版)

      中国民族器乐当代创作中呈现的“族性音调”特征以及创作美学意蕴中具有的中国风格、中国气质,及其多维度的文化身份表达(族群认同、区域认同、国家认同、政治认同)是典型的“中国性”表征。换言之,中国民族器乐当代创作在旋律素材、旋律创作特征以及作品的审美意蕴方面只有传达出中国文化认同的多层级构建,才能真正凸显“民族性”与“中国性”特征。

      中国民族器乐当代创作的素材与审美品格必须符合中国大众的听觉审美定式,才是真正凸显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多元身份表达。因此,中国民乐当代创作思想只有具备“民族性”与“中国性”才能真正表达出其音乐创作理念的“主体性”文化建构。

      主体性是指人在实践过程中表现出来的能力、作用、地位。中国民族器乐当代创作问题的“主体性”表达,即民乐当代创作问题首先要坚持以普通民众的欣赏为审美主体的创作思想,要坚持作品创作的审美的大众性。而中国民族器乐当代创作的“中国性”表达,是基于中国各民族音乐元素基础上的,以某一族群代表性“族性音调”作为创作母体或核心素材,而且审美受众更加符合中国民众的耳朵。比如中国当代青年作曲家王丹红的系列作品音乐会《弦上狂想》,其系列作品之一《玫瑰狂想曲》以新疆哈萨克民歌《可爱的一朵玫瑰花》为主要创作元素。《弦意岭南》以广东岭南地区的民间音乐《平湖秋月》《落水天》《旱天雷》为创作素材,可以看出,其系列音乐会作品的音乐鲜明地呈现出“民族性”与“中国性”特征,所以这样的作品才真正代表了中国民乐当代创作的“主体性”文化表达。

      (原题:《民族性与中国性:中国民族器乐当代创作的“主体性”文化表达》)

      (《中国社会科学报》4.23 赵书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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