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等四部门日前联合印发通知,明确将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全部划转给税务部门负责征收。
此次划转征收的四项政府非税收入中,作为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主要组成部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备受关注。有人认为,这是否意味着“土地财政”将退出历史舞台?其实,新政当中明确,除了征收管理的主体变成税务部门之外,其他的内容都没有发生改变:“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减免、分成、使用、管理等政策,继续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院长贾康表示,现在只是征收管理的主体发生改变,人们在推测和等待后续有什么样的政策调整。目前来看,此番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的用途、征收的规则等都没有任何变化,并不足以对地方的“土地财政”依赖带来直接影响。与过去相比,土地出让的相关信息将会更及时上报给决策中枢。
“此次调整的是征收机构,而非土地出让收入的归属权,与之前社保改由税务征收是一个逻辑,都是落实2018年中共中央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的内容。”粤开证券研究院副院长罗志恒表示,这是逐步实现统一征管、统筹财政资源的重要方式,在当前财政资源紧平衡下尤其重要。
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指出,这种征收流程的变化将有助于加强对地方政府收入来源的规范性管控,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地方税、直接税体系。另一方面,也有助于推进税务部门与财政部门、自然资源部门、人民银行等之间的良性互动和协同共治,精确掌握了解经济社会在更深层次、更广范围上的运行状况,同时颗粒度更精细、覆盖面更广的数据要素也为智慧税务打下基础。
还有专家认为,在不动产领域将迎来更大程度的公开、透明、可追溯,此举将减少暗箱操作。未来,每个地方供了多少地,建了多少房子,还有多少地待供,土地用途如何,是否突破红线等等,将会一目了然。而以前这些数据是由地方主动上报,可能存在一定的偏差。
(《经济参考报》6.7 孙韶华 庞无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