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拍卖平台上,矿藏、森林、水流、山岭、草原、荒地等自然资源的拍品应有尽有,它们虽然归国家所有,但相应的财产权利因为涉案而被查封处置,进入拍卖市场。那么,在司法实践中,这些别样的拍品在处置中会存在哪些问题?
首先,要了解可以查封处置的自然资源财产权利有什么。矿产资源包括探矿权、采矿权;矿产品所有权;森林资源包括林木所有权、林地使用权;山岭、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资源包括承包经营权;水流资源包括水资源使用权;海域资源包括海域使用权。
北京金融法院执行局法官侯成成告诉记者,法官执行过程中,首先要面对的是查封难。针对每种资源的查封,法官需要做不同的工作。总的来说就是向有关主管部门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制作查封清单,在不动产上贴上封条。但每种自然资源处理方法不一,法院处置过程中往往需要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审批审核和过户登记事宜,执行周期会比较长。
其次是评估难。确定自然资源的处置参考价,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采取当事人议价、定向询价或委托评估等方式。效率最高的是当事人议价,但不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适用最多的是委托评估方式,即委托专业评估公司对标的物进行估值并出具估价报告,但在委托评估的情况下,因被执行人比较难找,即使能找到,其一般也不愿配合提供评估所需资料,或无法提供齐全的资料,导致评估公司无法评估。
最后,还有变价难的问题。“像特殊自然资源,经营者必须有相应的资质,一般都是相关从业者,受众面很窄,所以不太容易拍卖成功。”侯成成告诉记者。自然资源的拍品因权利价值大、受众窄、资质要求高等特殊性,变价时无人竞买而流拍的现象多见,申请人一般情况下又不愿接受抵债,导致此类财产无法处置。
(《北京青年报》5.28 王浩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