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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21年05月18日 星期二

    谨防深度伪造技术侵害公众利益

    《 文摘报 》( 2021年05月18日   06 版)

        “深度伪造”是随着现代人工智能技术(尤其是语音模拟、人脸合成、视频生成等)的发展而出现的技术,是计算机“深度学习”和“伪造”组合的产物。可以说,在深度伪造技术面前,传统的“眼见为实”“有图有真相”的说法会变得不堪一击,亲眼所见和亲耳所听的东西都可能是完全子虚乌有的。目前我国尚未发生因深度伪造技术而产生侵权纠纷案件,但实践中,一些违法犯罪分子利用深度伪造技术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的情形屡见不鲜。从被侵害的民事权益的类型看,这些侵害行为包括以下几种:首先,利用深度伪造技术,实现移花接木,会对他人名誉权构成侵害。其次,深度伪造技术会构成对自然人肖像权的侵害。再次,深度伪造技术为违法犯罪分子实施诈骗等行为提供了便利。最后,在深度伪造技术利用的过程中,还往往会涉及非法收集、买卖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

        总之,当前迫切需要从民法、刑法、行政法等多个角度对于深度伪造技术进行严格规范,从而充分保护广大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

        (《法治日报》3.25 程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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