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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21年05月18日 星期二

    《小舍得》中的法律问题

    《 文摘报 》( 2021年05月18日   02 版)

        近日,聚焦“小升初”阶段的现实主义电视剧《小舍得》上线。追剧学法,我们一起看看《小舍得》当中的法律问题。

        场景一:南建龙和妻子在女儿南俪高考前两个月离了婚,迎娶护工蔡菊英,二人结婚多年后,继女田雨岚才知道房产证上没有母亲的名字。蔡菊英要求在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被以“婚前财产”为由拒绝。这合理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房子作为南建龙的婚前财产,蔡菊英无权要求加自己的名字。当然,如果南建龙愿意与蔡菊英共有房屋份额也是可以的。

        此外,根据民法典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蔡菊英想实现其老有所居的诉求,可以与房屋所有人商量设立居住权。

        场景二:南建龙为了给外孙、外孙女买学区房,背着蔡菊花偷偷给了前妻几十万元,直到蔡菊花查看银行卡余额才发现钱被取走了。南建龙偷偷把钱用于给孩子买房,蔡菊花是否有权追回这笔钱?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南建龙女儿买房,南建龙没有法定的援助义务,若南建龙未经蔡菊英同意将共同财产赠与或借给女儿,蔡菊英有权要回。若南建龙是向前妻履行离婚协议或裁判文书中确定的义务,则蔡菊英无权要回。

        (《法治日报》5.10 武杰 梁成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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