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某小区突发电动自行车在电梯内爆燃事故,造成5人受伤,其中还包括1名婴儿。稚子无辜,但更令人遗憾的是,事发后第二天,有记者走访发现,楼内至少仍有3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楼道内充电,对此物业却称没有执法权限。
显然,这一回应是在推卸责任。《民法典》明确规定:“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充电是电动自行车主刚需,封堵通道虽然最大程度降低了管理成本,但现实情况说明这样只会让车主们“各显神通”达到充电目的。要让“禁令”发挥作用,需切实回应车主的充电需求,疏堵结合,方能有效降低火灾风险。
(人民日报微信号5.12 徐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