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看到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后,又开始对乡村振兴重视起来。但是始终有一个疑问,就是推进乡村振兴,未来是否还要继续推动新型城镇化?乡村建设好了,农民还要进城吗?其实,乡村振兴和城镇化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
我国城镇化的判断标准,就是城镇常住人口占常住总人口的比重。我国的城镇化水平从1990年的26.4%提高到现在的60%以上,从农村向城镇转移就业了接近3亿人口。大量农业人口从农村土地上转移出来,进入各类城镇打工就业,甚至定居。
虽然我们提出新型城镇化的发展目标,是要加快农业人口向各类城镇转移,但是针对乡村振兴和发展,我们还有一条重要的路径选择:通过就地非农化来加快农业人口向非农就业的转移过程。
中央在乡村振兴的支持政策中,重要内容之一是农村集体土地入市。农村集体土地入市可选择的途径,一方面是纳入城镇化的轨道,直接参与城市建设;但是从另一方面考虑,在尊重规划和环保要求的大前提下,也可以充分利用乡村集体土地资源的空间格局,允许集体土地自行与企业谈判,以小面积、低成本的土地来招商引资,并以长期合作的方式,让产业在空间布局上向范围更大、成本更低的农村靠拢。运用这种方法,可以通过集体小园区的模式,把一部分中小规模企业配置在农村。这样既可以带动农民的就地非农就业,也可以实现乡村振兴过程中集体经济的积累和财富的增长,还可以增加当地政府的税收。其实,这也是一种城镇化道路的实践过程。
总的来说,促进乡村振兴,在采取支持农村发展政策的同时,首先要落实好新型城镇化的各项政策。例如,如何完善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和农民工市民化,使得已经进城就业多年的农业转移人口,真正地在城市扎下根。如何落实好农村集体土地入市,让农村和农民更好地分享城镇化的收益和成果;更好发挥小城市低成本的优势,吸引更多的产业进入,并发挥返乡创业农民的作用。更重要的是,还要有新思路,可以考虑城镇化和非农化的战略空间选择。
(《北京日报》3.22 李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