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共决策中注重科学决策,是现代社会的必然要求和取向,也是在决策理论以及决策实践中得到普遍认同的基本原则,更是社会前进和发展的动力和源泉。然而,科学决策又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涉及决策主体的价值和知识基础、决策程序规则、对决策事项的准确把握等诸多问题。而且,从逻辑上说,任何所谓的科学决策都只能具有相对性,不可能做到绝对科学以及始终科学。因此,在科学决策的过程中,反思和纠偏就显得特别重要。可以认为,没有反思和纠偏,科学决策就不具有现实意义;否认或者拒绝反思和纠偏,社会的前进和发展也就失去了动力。
在一个公共决策体制中,反思与纠偏不仅需要决策主体的意识和精神,更需要建立和健全必要的制度和机制,使决策在社会运行中碰到障碍或挫折后能够及时得到矫正。
科学有效的反思与纠偏机制应该贯穿于事前、事中以及事后的所有环节。在任何一项公共决策产生之前,必须要有充分的论证和讨论,特别是需要广泛听取正反两方面的意见。科学有效的反思与纠偏机制应该具有正式和非正式体制的良性互动。反思与纠偏机制不仅存在于决策体制之中,而且存在于决策体制之外,即是说,公共决策的任何环节和结果都有必要接受社会公众的评说,并且经得起社会的质疑。
科学有效的反思与纠偏机制还需要整个社会的宽松自由的舆论环境和氛围。这是因为,唯有这样的舆论环境和氛围,才能激发整个社会的思维活力和思想源泉,从而为不断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奠定坚实的基础。
(《探索与争鸣》2021年第1期 桑玉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