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优质资源”不断加大供给,家长的择校焦虑却不降反升。对于家长的择校焦虑,一个高频解释是,优质义务教育资源还是太少,“僧多粥少”的形势下,热门学校、学区自然受追捧。
这一解释看似合理,但却让择校热问题的破解变得遥遥无期。因为“优质”“强校”并非绝对概念,而是相对概念。
当前,各地均加大对义务教育的投入,整体义务教育办学条件都有所提高,所有学校相比之前都更“优质”,但问题在于,由于地方政府在发展义务教育时仍固守所谓的“名校”思维,而非坚持均衡思维。在“名校”思维主导下,义务教育均衡在一些地区成为越来越不可及的目标。
在推进义务教育发展时,地方政府要保障的是各校达到均衡一致的办学条件,而非强调所谓的优质“名校”。义务教育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落实这一法律规定,就必然要求各地在推进义务教育发展的过程中,不该有重点校。目前更为常见的所谓“名校”“优质校”,不过是掩人耳目的变相重点校而已。
当前,多地将“名校集团化办学”“名校扶持弱校”作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措施,说到底不过也是以均衡为名,行强化“名校”之实,把“名校”的存在合法化、合理化。“名校集团”并没有带来集团内学校的真正均衡发展,而是让“名校”的地位更牢固。这也是随着“名校集团”建设,各地的择校热依旧存在的根本原因。进一步说,只要义务教育阶段有“名校”,就意味着当地义务教育不均衡,就不可能让择校热降温。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必须要摒弃这种“名校”思维。在办学条件上,要做到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一致,不再有所谓“名校”和“优质校”。关键举措就是推进教师交流轮换。从更长远处着眼,在实现各义务教育学校资源均衡配置的基础上,还有必要进一步落实和扩大学校自主权,让学校办学更具个性和特色。区域内的学校并无办学标准和办学质量的差异,有的是自主办学的个性和特色,这才是发展优质均衡义务教育的思路和理想状态。
(原题:《名校集团化办学为何仍难解择校热》)
(《光明日报》2.25 熊丙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