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韩国每年发生大约2000起烈性犬伤人事件。鉴于烈性犬伤人事件不断发生,近日,韩国新修订生效的《动物保护法》实施细则重点对烈性犬进行了限制。
在韩国,烈性犬主要包括土佐犬、美国比特斗牛梗、美国斯塔福梗、斯塔福郡斗牛梗、罗威纳犬及其杂交犬。修正案规定,烈性犬的主人必须为烈性犬购买责任保险,违者将被处以300万韩元以下罚款。
烈性犬责任保险规定,烈性犬致人死亡或给人留下后遗症时,保险公司需要赔偿每人8000万韩元以上;烈性犬致人重伤时,赔偿每人1500万韩元以上;造成其他动物伤害时,每起事故赔偿200万韩元以上。
修正案还规定,主人牵烈性犬外出时,狗绳不得长于2米。在多层住宅或多户集体住宅建筑内部的公共空间内,在活动时,主人必须把烈性犬抱起或者抓紧烈性犬的项圈。
与此同时,有关动物登记的规定也有所变化。今后,宠物销售者必须对宠物进行登记,没有登记的宠物将被限制销售,否则将被处以暂停营业7天的处罚。据推测,截至2019年底,韩国共有各类宠物800万只,但进行正式登记的仅为四分之一。
修正案还规定,不再使用标记牌的方式识别宠物身份,而是使用内置或外置的无线识别设备。不过,宠物主人外出时仍需要把写有个人联系方式等信息的标记牌附着在宠物身上,违者将处以50万韩元以下罚款。
在韩国,动物被虐待、被遗弃现象日渐凸显,并演化成一大社会问题。新修订的《动物保护法》实施细则大幅度提高了对虐待和遗弃动物行为的惩处力度。
(潇湘晨报网 2.27 王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