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的一个下午,临近5点,游继光打开防盗门,搬来一把椅子,88岁的马鑫穿着棉大衣戴上毛线帽坐到门口,开始翘首以盼。
他等待的是游继光的女儿游心悦。虽然认知障碍的症状已经越发明显,但聊起孩子,马鑫毫不含糊。下午,他会和游继光的儿子一起看动画片,傍晚,就要雷打不动地等游心悦放学。
很难想象,这是一个没有血缘关系的家。在爱人、儿子相继去世后,马鑫将游继光一家领进家门,请他们照顾自己的余生。2019年,他签订意定监护协议和遗赠扶养协议,确认自己离世后将房产赠与游继光一家。或许在那时,他就已经设想了现在的生活——吃住在家里,有每天能守候的“家人”。
2020年底,一部纪录片让“上海老人将300万元房产送给水果摊主”成为热点,也让“意定监护”成为一个热词——仅在新浪微博,这一话题的阅读量就已超4亿。
“意定监护制度,指本人意识能力健全时可以预先选定监护人,有关监护的设立、监护的内容等均由当事人自我决定,并且意定监护的效力优于法定监护。”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婚姻家事法与妇女权益保护法研究中心主任李霞,是国内最早引入“意定监护”概念并参与相关立法工作的法律学者。
赠房事件
游继光最近已经不怎么出摊了。10多年前他从河南老家来到这里,就租住在一家菜市场的角落棚户内。渐渐,他发现有个老爷爷总喜欢到他的摊位前和他2岁的女儿玩,他就随手拿张板凳请老人坐着。有时老人买来玩具,他也拿些水果给老人。时间久了,他知道了老人的名字、家事,老人还给了他一把家门的钥匙。
由于马鑫的儿子是一位精神疾病患者,马鑫没有孙儿孙女。他提出,想把游心悦报入自己家的户口。但没能成功。儿子去世后,他干脆让游继光一家住进家门。
“前几年,他都可以自理,只是今年突然就变差了。”游继光说。如今水果摊交给爱人打理后,他每天最大的任务就是照顾马鑫。
因为马鑫每晚都要起夜,离不了人,他从原来一家人同住的小房间搬到了马鑫的大房间,每晚睡一张折叠床,早晨起来就折好放在阳台上。前一天,马鑫又把排泄物弄在了床褥上。游继光调出客厅监控给记者看,那是凌晨5点,他里外忙碌,给马鑫换衣裤、洗澡、换床单被套、拖地……忙完天已大亮。
马鑫拄着拐杖,耳朵不太灵光,但还能简单对话。可一提到房子,就进入了“自动循环模式”,相同的话一天能说近百遍。赠房事件登上热搜后,马鑫的亲属指出马鑫在签订意定监护协议之前就已被诊断为阿尔茨海默病,游继光又被推上风口浪尖。有人指责他是骗子,“明明知道老人痴呆还带老人去公证”,就是觊觎老人的房产。
他一度有压力到失眠,“想不通”,“我和他10年前就认识了,这病我也不懂,虽然诊断了,但当时他神智和正常人没什么区别”。
意定监护
赠房事件中,最挑动人心的,是老人赠送的价值300万元房产。然而,在上海新虹桥公证处公证员冯爱芳办理成功的案件中,在“监护及其他必要费用支出”这栏,她写得最多的是“系无偿监护”。
冯爱芳说,真正的意定监护,应该和财产分配分割。
李霞解释,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行使法律上的决定权和选择权,“比如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代理被监护人处置财物,也包括替监护人选择入住哪家养老院等个人事务。”
签订意定监护协议并不意味着监护人拥有被监护人的财产继承权。“如果协议中明确了监护人的继承权,将来财产才能由监护人继承;如果没有约定,监护人就无权继承,被监护人的财产按法定方式继承。”与此同时,担任意定监护人也不须亲自事实上照顾被监护人,而是代理人,代理被监护人做决定并处理被监护人的相关事务,“这才是‘正确’的代理和照顾。”
目前,关于意定监护制度,并没有具体的法律细则可以遵循。每份协议冯爱芳都要从零开始,引导双方一步步达成共识。“意定监护协议不应该有统一模板,要根据当事人的不同诉求,定制内容。”她说。办理意定监护公证的当事人,往往还会办理遗嘱、医疗预嘱等配套协议。在参与的一次研修班上,冯爱芳曾与几位讲师讨论要不要把协议做成范本分发给来听课的公证员。讨论后,大家一致决定,不给模板。“给了模板就容易套用模板。”“我们希望公证员自己去深挖、自己去聊,聊清楚委托人和监护人的关系和需求,逼他们自己去做个性化的公证协议。”
不过,大部分来办理意定监护公证的人都难以讲清楚自己的需求。冯爱芳就会换个问法,“你不希望他们代理你决定哪些事?”
意定监护的需求并不局限于老年群体。冯爱芳经手的案子中,也有正值青壮年的委托人。“有家庭和睦的女企业家,觉得丈夫经常遇事不决,就来公证指定女儿做自己的监护人。希望在她万一出现失智失能的状况时,由女儿而不是丈夫替她做各方面的决定。”
问清楚需求后,冯爱芳会把它们细化,写进公证文书里,“几十页纸,一条条磨出来”。
每一次公证,冯爱芳需要和申请人见面不下三次。每次都会录音、录像,形成详细的文字记录,以此判断委托人的神志状况和真实意愿,“委托人具备完全民事能力是办理意定监护公证的前提”。
最多的是劝退
然而,实际操作中,冯爱芳做得最多的,是劝退。去年4月的一天,一位年届八旬的老人在一位男保姆的陪同下,走进上海新虹桥公证处,找冯爱芳公证意定监护和遗嘱。
最先引起冯爱芳警觉的是,主动找她的是男保姆小胡,而不是老人自己。“老先生是孤老,与亲属的关系疏远,可身家十分丰厚,光现金资产就有上千万元。”老人和小胡到公证处后,就对冯爱芳说,要给小胡几百万元,让对方做他的监护人,照顾他衣食起居直到过世。
回想与老人的谈话,冯爱芳深深叹了口气。“这是一个非常适合做意定监护的老人,但他想要委托的监护人,更像是一个保姆,而且被委托人的目的也不单纯。”
冯爱芳当时对老人说:“我给你讲讲意定监护的内容。意定监护是在本人头脑清醒时,通过协议指定一个未来的监护人,并对自己将来失智失能时的日常生活事务、医疗照护和财产管理等事情进行预先安排。您能听清楚吧。”
“我想自己分配财产,但让小胡照顾我的生活。”老人回答。
“监护人不是保姆,是您失智失能后,代理您做决定的人。我换种方式问您,如果将来生大病了,您要谁陪您到医院看病?如果要动手术了,您要谁签字?”
“我想让小胡来做这件事,他说我给他钱,他就会照顾我。等我死后,我也会把一部分钱留给他。但我不确定他会不会拿到钱就跑了……”
“您也没法确定他是不是您值得信赖的人?”
老人没有回答。
经过近两个小时的咨询后,老人说,“我回去再想想”。结束咨询后,冯爱芳在工作记录里老人的名字旁打了一个“缓”字。
冯爱芳在接待中发现,绝大多数前来咨询的委托人对意定监护制度的认识比较片面,对意定监护人也存在误解。“有的委托人把监护人当成保姆,有人则视作‘义务扶养人’,也有人把监护人跟‘遗产继承人’混为一谈……”每一次接待前来办理意定监护的委托人,“光让委托人理解监护人这一概念,就要花不少时间。”冯爱芳说。
“意定监护制度目前有其不够完善之处。我选择落地的案件,都是双方信任程度较高,权责关系明确,或是有急切需求的。”冯爱芳说。也有一些委托人,对监护人的要求和期待过高,会给监护人带来压力,冯爱芳也会建议委托人“再回去想想,这毕竟是托付生命的重担,不能勉强。”
李霞也有相似的考量。她担心监护政策在尚未成熟的阶段被滥用。有些群体似乎把它当成了万能的政策,好像找到一个监护人可以解决所有问题,而在目前的社会实践中,意定监护刚刚起步,还未能顾及到全面的问题。
(《解放日报》2.7 邬林桦 王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