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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21年02月25日 星期四

    女性的就业门槛为何降不下来

    《 文摘报 》( 2021年02月25日   02 版)

        2020年11月,江西抚州高新区公开招聘五级主办工作人员的岗位表,引发网友热议。这份岗位表显示,抚州高新区14个招聘单位的20个岗位,都标注了要求“男性”。今年1月10日,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回应称,由于工作岗位性质特殊、环境艰苦,且需要经常加班、从事外勤工作或奋斗在一线从事基层工作,因此设置了只限男性的条件。

        我国劳动法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但法律所起到的警示作用有限。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杨保全律师称,从目前来看,我国仍存在着比较严峻的就业性别歧视现象。许多用人单位钻了法律漏洞,公然在招聘条件中明列仅限男性的要求,从而直接将女性排斥在岗位之外。这种情况在女大学生就业时表现得尤为突出。据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2015年在北京等地多所高校开展的调查显示,高达86.6%的女大学生受到过一种或多种招聘性别歧视,工科女大学生占80%以上。

        职场性别歧视不仅表现在就业机会不平等,就业待遇、晋升机会等方面同样存在“不言自明”的差异。由于企业需要为生育女员工支付报酬费用和保险费用、调整用工安排,他们所承担的经济支出也较多。部分企业为了规避这类经济支出,直接不招录女性。

        杨保全认为,我国到目前为止并没有一部十分完善的反就业性别歧视法。现在对就业性别歧视这一问题的规定过于概括,适用性不高,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女性遭遇性别歧视后如何举报用人单位、举证责任如何分配等问题,在我国法律中体现并不多。二胎生育政策的实施,无疑会对女性就业产生进一步的影响。“未来整个国家、民族将会获益于人口政策带来的福利,女性群体单独承担相关负面影响,这是有违公平与正义理念的。”

        (《中国青年报》2.19 陈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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