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是中国文明构成的总体性范畴。儒家文明对社会伦理、政治以及经济关系的建构始终是从“家”出发,形塑家国一体的秩序体系。把“家”带回社会理论研究,是从中国自身的历史和现实出发,总体性地理解包括制度和心态在内的中国社会的构成逻辑及其变迁的必经之路。
从“家”出发构建中国社会理论,不仅要将“家”当作实体,更要将其作为“方法”:一方面揭示“家庭隐喻”的多重面向,即基于血缘纽带引申出的自然情感、支配和家政,厘定它们在伦理层面的纠缠及其结果;另一方面运用中外比较、理论与实践结合、古今互鉴的方法,在经验研究和历史研究中,透过“家”来探索中国文明的总体性格、变迁及具体实践形态。
首先,在“家”与中国文明的互鉴中分析“家”及其各种隐喻在中国历史进程中的形成、内涵和演变,以及它们是怎样建构和塑造政治、经济和民情的,由此把握中国传统文明的整体性格。
其次,在中西碰撞中把握我们如何引入和理解外来文明,如何设计不同文明路径的关系并重塑新的文明,以及家庭隐喻的变更及其在变迁中的文明形态中的实际位置。譬如,自由、权利、平等、民族国家、民族主义等观念被引入时,我们是如何透过“家庭隐喻”来理解、接受和重建它们的,这些观念又是如何再生产我们对“家”的理解的?
再次,通过研究当今经济改革、社会建设、政治建设和日常生活中家庭地位的重新界定和家庭隐喻的具体形态、实际影响,来把握我国文明的新变化。
最后,在当代中国的家庭实践中,个人主义取向和家庭主义取向并非绝对对立,而是矛盾性地相互纠缠,因此,有必要从人们对实体家庭的态度的矛盾处入手,以“家”为方法,反身性地检视权力、权利和利益等个人主义观念对于中国人的家庭观念和实践的再生产机制和效果。
(《社会科学报》1.28 肖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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