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孕在中国的法律风险
这两天,艺人郑爽深陷“代孕弃养”传闻,使代孕话题再次引发公众广泛关注。在少数国家及地区,商业代孕形成灰色产业链。记者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我国一些居民选择了赴海外找人代孕。
“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下,代孕原则上是被禁止的。因此,我国公民为实现代孕的目的往往会赴国外代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相关司法解释,当事人规避我国强制性或禁止性法律规范的行为,不发生适用外国法的效力。”对非法代孕有系统研究的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朱晓峰告诉记者。
“‘不发生适用外国法的效力’的意思是,当事人为了规避我国的强制性或者禁止性法律规定而故意到国外去做某事的,还是要按照我国相应的法律规范来调整,不能适用国外的法律来处理该问题。”朱晓峰说。
“代孕的法律风险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朱晓峰介绍,一方面是代孕行为之前的行为,这里面涉及各方当事人签订的各种协议,可能因涉及违反公序良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另一方面,在代孕子女出生后,如何确定代孕子女法律意义上的父母,特别是在抚养权发生纠纷时,依据什么标准来确定未成年子女最大利益的实现,是考量法律实践的重大难题。
朱晓峰表示,代孕涉及的重要伦理风险主要有三个:一是人的主体性问题,代孕涉及对代孕母亲身体的支配和利用问题,这可能会涉及对人本身的物化和对人的尊严的侵害;二是基本的人伦关系可能受到影响,实践中出现的如母亲为女儿代孕等现象,会对既有伦理道德关系产生冲击;三是可能对代孕子女本身的伦理认知产生不利影响,由于代孕会使未成年子女的社会关系复杂化,并且代孕场合、代孕父母的选择会使代孕子女在出生前即被设计和安排,在破坏自然人生育的自然性的同时也影响未成年人的生命自主性。
(金羊网 1.20 董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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