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当中最引人注目的变化就是对刑事责任年龄的修改。其中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此,记者走访了法院法官和法学专家,他们对这一规定可能带来的变化进行了解读。
为何要修改?
北京三中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法官任莉华认为:自己从事未审工作20余年,一桩桩低龄未成年人恶性案件的发生,确实给社会造成了一定的恐慌,行为人因年龄不够无法得到实际惩戒,才会在社会上引发巨大的讨论。
她曾经审理过一名持刀抢劫出租车司机的16岁男孩于某,因被害人反抗,于某持刀刺扎被害人身体多处,致其失血性休克死亡。案件开庭时,于某母亲给死者家属下跪哀求,父亲也在一旁痛哭流涕,于某却坐在那里无动于衷,其间还打了个哈欠。这一幕曾给任莉华带来认知上的冲击,“个别未成年人表现出来的冷酷,比成年人更甚”。
“我对刑事责任年龄下调持赞同意见,相关修改符合现实需求,既回应了社会关切,其审慎的态度也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哪些待明确?
中国政法大学许兰亭教授和任莉华法官提出,该条规定正式实施前还有一些细节尚待明确。如对于“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的理解,究竟是指犯罪行为还是罪名本身?任莉华法官打了个比方:抢劫过程中把人杀死了,最终法院会以抢劫罪论处,而不是故意杀人罪,但是实际上行为人发生了杀人的行为且造成了致人死亡的后果,这就是罪名和行为的区别。
尽管全国人大法工委在《关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承担刑事责任范围问题的答复意见》中曾明确,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八种犯罪,是指具体犯罪行为而不是具体罪名,但任莉华认为,不能想当然的将此答复意见沿用到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规定中。此外,“已满十二周岁”究竟是指犯罪时的年龄,还是刑事立案时的年龄?这些都需要进一步的立法解释或司法解释予以明确。
延伸追问:之前的案件可以追溯吗?
在2019年10月20日发生在大连的13岁男孩蔡某某性侵未成,杀害10岁女孩并抛尸灌木丛的恶性案件里,蔡某某因未满14周岁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未被追究刑事责任。大连警方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于2019年10月24日通报:依法对蔡某某收容教养。
刑法修正案(十一)表决通过后,有网友便提出“蔡某某案是否可以追溯”的疑问?对此许兰亭教授表示,“法不溯及既往”“从旧兼从轻”的原则不会被打破。
(《北京晚报》1.4 张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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