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世界卫生组织提出了“积极老龄化”概念,并将其定义为“为提高老人生活质量而最优化其健康、保障、参与等机会的过程”,核心理念是强调“健康老年人仍是家庭、社区及经济发展的宝贵资源”,“继续参与社会、经济、文化和公共事务”。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2020年十九届五中全会进一步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上升至国家战略。
退休年龄改革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涉及广大职工“参与”“健康”“保障”等多个方面,须以提高老年职工健康福祉、生活质量为目标导向,很显然是“积极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内容。故此,从“积极老龄化”国家战略高度系统全面认识退休年龄改革,进而科学规划、精准施策,是非常必要的。
积极老龄化理论认为老年生活质量及福祉主要由三个支柱决定:健康、保障和参与。我国应以“积极老龄化”为引领,从四方面入手改革先行退休制度。
第一,持续提升老年人健康水平。老人健康是延长退休年龄的前提和基础。改革退休年龄必须参考职工健康预期寿命这个关键参数。必须建立一套生命全周期的预防疾病和促进健康的机制,才能在职工年长时存有较高水平的健康人力资本。
第二,做好提升老人就业和社会参与的配套措施。具体包括:建立老年人力资源库,制定老年人力资源开发计划和管理办法,为老年职工提供继续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发展针对老年人口就业的就业中介,并完善相关劳动立法,明确保护老年职工就业的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及合法权益等。
第三,以经济手段鼓励职工延迟退休。待遇计发公式要实现根据职工实际退休年龄的精算平衡,对职工退休行为的影响保持“中性”。在此基础上,将养老金奖励作为引导职工延迟退休的经济手段,而不是强制手段。
第四,为老年职工提供全面的保障、保护和尊严。包括保障老年职工的社会保障权益、劳动权益、人身安全,等等。
(《社会科学报》1.7 阳义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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