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English
  • 时政
  • 国际
  • 时评
  • 理论
  • 文化
  • 科技
  • 教育
  • 经济
  • 生活
  • 法治
  • 军事
  • 卫生
  • 健康
  • 女人
  • 文娱
  • 电视
  • 图片
  • 科普
  • 光明报系
  • 更多>>
  • 报 纸
    杂 志
    文摘报 2021年01月12日 星期二

    住房公积金应扩大覆盖面

    《 文摘报 》( 2021年01月12日   06 版)

        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废问题,一直广受争议。近日,住建部部长王蒙徽在《人民日报》上发文公开回应称:要改革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扩大缴存范围,覆盖新市民群体。优化使用政策,为发展租赁住房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供资金支持。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化建设,提高监管服务水平。很明显,住房公积金制度不会取消,而是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全国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显示,全年住房公积金实缴单位322.40万个,实缴职工14881.38万人,分别比上年增长10.57%和3.08%。

        从本质上来说,住房公积金是一种具有社会性、互助性、政策性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有利于筹集、融通住房资金,从而提高职工的商品房购买能力。但是,在实践中,由于制度的不完善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偏差,使得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和公平性受到了不少人的质疑。比如有的观点认为,住房公积金由于覆盖面不够大,只有部分人获益,并成为拉大收入分配差距的根源之一。

        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核心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有和无”的问题,这就是要进一步扩大覆盖面,让更多的职工能够享受到这种制度红利。特别是非公经济,虽然其总量占全国企业的95%以上,但在全部缴纳公积金的企业中,仅占一半左右。另一个是“高和低”的问题,要秉承“提低、限高”的基本原则,维护制度的公平。努力创造企业提高职工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条件,坚决遏制部分企业特别是垄断企业超标准缴纳的行为。只有如此,住房公积金的保障性功能才能充分发挥出来,其存废之争也就自然偃旗息鼓。

        (《新京报》2020.12.31 李长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