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8日,广西“百香果女童遇害案”再审宣判。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原二审判决,改判杨光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被杨光毅强奸并残忍杀害的女孩当时年仅10岁,她带着刚采摘好的百香果去村里的收购点时遭遇杨光毅行凶。此前,该案一审法院判决杨光毅死刑;今年3月,广西高院曾改判杨光毅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引发强烈社会关注。
众所周知,按照一般情形,罪犯被判处死缓以后通常可以“免于一死”。就案情而言,“百香果女童遇害案”并无多少疑点。为什么在先前的二审中,杨光毅被改判死缓?根据报道,法院认定杨光毅具有自首情节,因而改判其死缓。
按照我国刑法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然而,法律条文中的“可以”并不是“应当”。是否对自首的犯罪人员进行轻判,还要结合具体案情来看。如上所述,杨光毅的犯罪行为严重突破社会公众安全感的底线,必须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百香果女童遇害案”二审引发争议时,曾有法律人士分析,如果连这样的恶性案件都不判死刑,那么就可能给社会留下“自首就能保命”的印象。法律对犯罪行为的震慑力难免有所下降,无法满足社会对公平正义的期许,甚至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
近年来,加大对侵害未成年人行为的惩治力度渐成社会共识。在多起性侵未成年人的案件中,社会都予以高度关注。12月27日,在学习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加强新时代少年审判工作座谈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贺荣表示:对各类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要坚决依法严惩;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一般不得适用缓刑,一般不得假释,认罪认罚从宽要依法从严控制,减刑要依法从严控制;对性质恶劣、危害重大者,该判处重刑乃至死刑要坚决依法判处,绝不姑息,绝不手软,形成不敢侵害少年儿童的法治氛围。
(《中国青年报》2020.12.28 王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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