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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21年01月05日 星期二

    滥用失信惩戒亟待纠偏

    《 文摘报 》( 2021年01月05日   01 版)

        近年来,一些地方出现滥用信用措施的现象,比如闯红灯、垃圾分类错误也被纳入失信行为。2020年12月25日,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表示,这些措施缺少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依据,缺少国家或地方层面立法,不仅不符合依法治国要求,也不符合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要求。

        失信措施滥用扩大化,既不利于信用社会建设,也不利于对个人或法人权益的保护。矫正失信惩戒泛化,最有效办法是将征信运用纳入制度规范。

        一是为失信惩戒设置“缓冲期”。二是给信用修复以“改过”出路。三是个人征信“法治化”势在必行。哪些失信行为可纳入信用记录,失信到什么程度将被列入“黑名单”并受到相应制约和惩戒,这些都需在法规中完善明确。

        (《经济参考报》2020.12.29 张玉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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