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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20年12月29日 星期二

    似保险非保险

    网络互助产品谁来管

    《 文摘报 》( 2020年12月29日   02 版)

        “一人得病、众人均摊”“0元加入、保障金额最高30万”……近年来,在风险资本和互联网企业的推动下,喊着此类宣传的网络互助计划迎来了推出高峰期。然而,记者调查发现,网络互助计划产品大多在成员准入、条款解释、互助金赔付等方面存在管理缺陷,全面监管亟须发力。

        条款任性修改,患病不能理赔

        网络互助,是基于互联网平台形成的互助社区。加入成员事先约定,如果有会员发生约定的意外事故、重大疾病等风险事件,其他会员就需分摊互助金。由于加入费用和准入门槛均远低于传统重疾险和商业保险,各类网络互助计划吸引了大量的用户。

        然而,庞大的用户群体之下,各类纠纷时有发生。来自安徽的唐先生说,其妻在2018年前加入相互宝,当时相互宝的重症疾病互助条款中包括甲状腺癌,到2019年10月其爱人因甲状腺癌住院寻求分摊费用时,相互宝却拒赔,理由是其妻参保期间,相互宝已对条款中涵盖的疾病重新“定义”,删除了“未发生远处转移的乳头状或滤泡状甲状腺癌”这条。

        加入相互宝的张女士今年6月被确诊乳腺癌,申请赔付。然而,相互宝以张女士2011年和2017年有过心律过速的情况为由拒绝赔付。对此,相互宝客服表示,根据平台条款,加入互助计划前要求自然人没有“心脏疾病”的就医行为,而只要出现两次心律不齐,就被列为有“心脏疾病”,不能申请赔付。

        不是保险、不属公益,网络互助很“尴尬”

        民政部门曾多次传递网络互助不是社会公益的信息,银保监会也多次约谈网络互助平台,指出网络互助不是相互保险,不能替代商业保险。

        事实上,目前市面上大多数网络互助产品都没有保险牌照。然而,在用户看来,网络互助产品实在太像保险了。律师郭玉涛也认为,当前很多网络互助计划与保险产品区别不大、界限模糊,具有很强迷惑性。“网络互助到底是何种法律属性,鲜有研究者,这与其急速扩张的现状形成巨大反差。”

        监管真空更使得用户维权成大问题。“互助平台的管理大有‘跳出三界外,不在五行中’的感觉。”一名食道癌患者说,他首先向银保监部门投诉,但工作人员表示,相互宝是互助平台,不归银保监会管理。“我们又想到拿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询问多家法院后,被告知应该到杭州西湖法院去起诉,委托律师得到不受理的回复。”

        行业持续发展,监管须就位

        尽管网络互助的法律地位不明晰,但其仍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因病致贫”或“因病返贫”等社会性问题,照顾到了普通商业保险无法关照的群体。南开大学的一项调研显示,截至2020年10月,相互宝累计救助家庭超过7万个,累计发放互助金超过108亿元。数据显示,水滴互助有超过七成人来自三线及以下城市,月收入不超过5000元。

        但是,一个行业想要长久健康发展,就必须剔除行业发展的根本性风险。在与商业保险的竞争中,网络互助是“跳出规则玩游戏”。一名保险产品设计人员表示,监管机构对保险公司在责任准备金、偿付能力充足率等方面都有严格的要求。保险公司根据国际惯例需要建立偿付能力监管体系。“但很明显,网络互助并不受保险监管机构和保险规则的严格约束。”

        (《半月谈》2020年第23期 胡洁菲 兰天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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