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消费对中国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越来越重要,这就意味着内需市场规模持续扩张和消费结构优化升级能力,愈发成为决定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模式形成的基础条件。打造国民收入可持续增长动力机制,则是推动内需市场规模持续扩张和消费结构优化升级的决定性因素。
从国民再次分配机制的角度来看,加快构建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新型企业制度以及金融制度,将之作为“拓宽最为广泛的居民财产性收入渠道”的重要渠道机制。最为重要的是,要切实落实中国的“国民收入倍增计划”战略。
当前中国内需市场规模不能得到有效持续释放的根本原因在于收入阶层的固化,特别是收入阶层固化所导致的“钱生钱、权生钱”与“劳动创造财富、知识创造财富”之间财富创造能力的鸿沟以及巨大的收入差异。更为重要的现象是,中国消费者收入的持续增长,已经被二三四五线城市的房地产价格“翻番式”增长空间所侵吞,被快速增长的国外消费所替代,无法对国内企业的供给面形成有效支撑,实质上造成变异的“母市场”的规模收缩效应以及“本土市场”的有效需求不足。
在当前中国的国民收入再次分配格局中,生产部门发生了“增加值税远大于企业所得税”的重要现象,而居民部门发生了“政府税收税源下沉化”的突出现象。在中国的税源逐步由企业部门转向居民部门的格局下,具有稳定工作和稳定收入的中等收入阶层群体逐步成为中国个人所得税纳税的主要承担者,而高收入阶层、资本所有者以及各种投资投机者却可以通过各种途径向国外转移资本和财富,或者依靠各种合理或非法手段成为避税者。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政府税收税源下沉化”的现象。由此暴露出中国当前的国民再次分配机制中可能存在的一系列扭曲性问题。
消除中国国民再次分配结构中的扭曲性因素,改革重点迫切需要落在:一是适度限制和约束企业部门和居民谋求“投机收入”的行为和动机,可以通过适度加大针对各种投机活动的收益税收调节方式来加以应对;二是限制“权力生钱”和“行政垄断生钱”行为的机会和空间,通过彻底落实“将权力关在笼子里”“打破行政性垄断,防止市场垄断,加快要素价格市场化改革,放宽服务业准入限制,完善市场监管体制”以及全面建设法治国家加以落实;三是通过限制房地产泡沫、房租价格过快增长等现象对中等收入阶层消费能力的强力制约效应。
全面探索构建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原则的新型企业制度和金融体制。一方面,要大力实施中国特色的“人民持股计划”,将之作为在国民初次分配体制的重大制度创新。特别是要在企业部门优先贯彻“人民持股计划”,既要鼓励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更要鼓励民营企业转化为多人持股的股份制企业,尤其要鼓励民营企业和创新型中小微企业尽可能地转换为多数国民持股的上市企业。
另一方面,针对与股份制上市企业相配套的股票市场以及其他形式的资本市场,其发展思路要立足于符合促使更多民众均等化式地分享股票市场和其他形式资本市场创造财富的基本原则和制度设计立场,将之作为最大范围的普通民众拓宽财政性收入的核心工具。为此,中国特色的股票市场、资本市场乃至其他金融市场,其制度设计原则必须始终立足于坚持让更多的民众参与和分享财富的基本立场,要始终落实在保护分散的个体投资者权益方面,坚决限制少数垄断资本、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金融机构对股票市场、资本市场乃至其他金融市场的利益独占和权力垄断。
(《学术月刊》2020年第10期 张杰 金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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