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确立公共利益的价值指向。
社会是由不同个体相互联系组成的有机整体,社会公共利益与个体利益是相互依存的,要实现社会有效运行就必须处理好社会公共利益与个体利益的关系。
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中,中国共产党把服务公共利益作为自身的政党理性,其政策没有倾向任何一个利益群体。中国共产党的行动逻辑是基于公共理性的,它以关注政治共同体的公共利益为目的,因而超越了个体理性。
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中,中国共产党代表的是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在主导协商过程中充分尊重多数、照顾少数,以公共利益支配个体行为,这是中国政治实践的独特优势。这种主导性体现在中国共产党对协商过程中公共议题的确认、协商规则的制定和协商结果的输出等方面。
无论是政党间的政治协商还是国家与社会层面的协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穿于协商民主推行的整个过程和各个环节,本质上是实现在公共理性的引导下将不同意见主体引入协商程序,既让各主体利益充分表达,又使参与主体在利益表达和讨论中受规范的引导趋向公共利益。
中国共产党正是运用这种“规范作用”对个体理性与公共理性进行调试,坚持个体理性的生成与公共理性的塑造相统一,将各种不同利益最大限度地呈现出来,同时又促使不同利益所有者能够在相互理解基础上达成利益共识,从而在政治实践中最终实现个体理性与公共理性的“和解”。
(原题:《西方协商民主理论的现实困境与中国化超越路径》)
(中国社会科学网 徐伟明 解丽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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