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海州区新坝镇大屯村,现年74岁的李某兰因种植罂粟获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李某兰的儿媳表示,婆婆没上过学,是个文盲,当时是因为别人说这个种子开花好看,“就向邻居要了两颗种子,撒在上面,也没管它”。
事件被报道后,李某兰文化程度及庭审判决情况引发热议。今年11月27日,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发布情况说明,表示李某兰在侦查阶段多次供述其明确知晓自己种植的为罂粟,且李某兰所在村在案发前持续通过广播宣传禁止种植罂粟。
北京慕公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昌松表示,根据刑法规定,非法种植罂粟3000株以上,法定刑为5年以上1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因而理论上讲,老人只有坦白之法定从轻情节,以该罪从最轻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无不妥。但本案的特殊情况是老人已经74岁,且主观恶性较小,放在监狱里服刑改造,必要性并不大;依据刑法第63条第2款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并适用缓刑,可妥善处理该问题。
北京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刘玲提到,这个案件是否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值得讨论。当事人七十多岁,系文盲,且长期生活在农村,对所种植的植物缺乏基本认知,不具备种植毒品原植物的主观故意。
“李某兰是年过70的老人又是文盲,难以知晓辩护律师参与诉讼的作用和意义,因此法院仍有责任通知其家属委托辩护律师。”刘玲说,在家属未委托律师的情形下,则应按“辩护全覆盖”的要求,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提供辩护,这才是充分保障被告人辩护权行使的适当做法。
刘玲认为,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系法定犯,与杀人、放火等自然犯不同,对此类案件进行性质判断时,要以“外行人的平行判断”为标准,在判断行为人是否明知、是否有犯罪故意时,要结合其年龄、阅历、受教育程度、动机等综合判断,做到情理、法理的统一。
(《新京报》11.30 刘名洋 周思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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