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202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开考。与以往相比,此次招考公告中对“亲属回避”作出更为明确的规定:“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对此,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文指出,每逢招聘季,用人单位招考公告中的回避条款总能引起社会关注。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一段时间以来,“近亲繁殖”现象在一些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企、高校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甚至成为选人用人领域一大顽疾。
新一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前夕,中纪委专门发文谈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用人方面的“裙带利益”“近亲繁殖”现象,无疑向社会释放出明确信号——选人用人方面的腐败仍客观存在,对之进行有效预防、治理有很强的现实必要性。
细数近些年中央和各地的巡视反馈通报,“裙带关系”“近亲繁殖”现象,主要集中在金融、电信、电力、烟草等行业。例如中央巡视组在2016年对中国工商银行巡视时发现,该行“总行管理的691名干部中,220名干部的配偶、子女共240人在系统内工作”。
专家指出,不少国企事业单位已形成比较规范的选人用人制度,但由于缺乏有效、有力的监督机制,制度规范因此缺少执行刚性。
当前,从中央到地方都把斩断“近亲繁殖”链条,作为选人用人一个重要工作着力点。例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选人用人领域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在国企事业单位招聘中,涉及领导亲属的,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也就是说,在招聘环节就通过执行回避制度来厚筑隔离墙。
以公务员考试为例,从“逢进必考”的执行,到不断完善和明确报考上的“亲属回避”制度,其实都是为预防“近期繁殖”“裙带关系”,确保选人用人上的公平公正。因为只有落实源头把关环节,预防用人腐败,才能事半功倍。
(《新京报》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