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指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完善和发展为前提,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按照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转化为治理效能的过程。如果说我们过去曾经提出的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这四个现代化是器物层面的或者说是生产力层面的现代化。那么,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则是制度层面或者说是上层建筑领域的深度现代化,这是国家治理方式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变革,是国家治理理论的重大创新,也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新发展。
现代化,这是一个宏观概念,从工业化这个概念演化而来。相对于农耕时期以人力和畜力为主要动力的生产生活模式,现代化是运用机器化、自动化等社会化大生产的工业手段进行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的生产生活模式。从动态看,现代化又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从蒸汽时代到电气时代,再到信息时代,现代化手段也在不断发展变化。从工业化的内涵看,现代化就是便捷、高效、低成本、绿色、协调的代名词,把现代化运用到国家和社会治理领域,体现为治理过程的科学、规范、合理,治理效果的便捷、高效、透明与低成本。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在理论上的重大突破,具有重要的历史和现实意义。目前,我国国家治理能力基本上能适应现代化发展的需要,但是人为的治理因素仍较多,治理模式也存在不足之处,集中体现为制度体系不完善、现有制度的执行力不强。鉴于只有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语境下分析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才有意义,因此,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当务之急是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以“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为时间轴,以中国目前的经济社会现实为逻辑起点,适应治理范式变革大趋势,在改革中不断完善制度体系,强化提升制度执行力,逐步走向国家治理现代化。
制度执行力既包括制度本身所具有的强制力、执行效力,也包括相关组织、领导干部在落实制度和执行任务时所表现出来的能力和水平,客观上表现为执行的速度、质量和效果。
当前我国治理现状中最突出的问题是制度执行力不足,这种现象在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这直接侵蚀了制度的完整性,损害了制度的权威,削弱了制度的效能。倘若制度不能有效执行,再好的制度也会形同虚设,只有将制度执行起来,将其运用到实践中去,使其参与到治理现代化中来,才能发挥制度的价值与作用,彰显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优势。因此,当前的首要任务是激活制度、运用制度,让制度真正活起来,从纸上、墙上走到实践中,强化制度执行力,从根本上提高治理效能,推进国家改革发展进程。
如何有效提升制度执行力,是当前国家治理领域的重大理论与实践课题。制度执行的过程也是检验制度是否适合、满足治理现代化需求的过程,是制度不断完善、发展的过程。提高制度执行力、充分发挥制度作用,需要进一步健全制度本身,不断完善和优化制度体系,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基础支撑;提高主客体的执行力,加强制度执行能力建设,促使制度执行取得良好绩效;构建良好的制度执行空间,全力塑造制度执行文化,为制度有效执行营造客观环境。
(《国家治理》周刊 11.12 李拓 鲁广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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