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今年44岁的单亲妈妈周某某,在2014年通过微信结识了自称河北省唐山市海港经济开发区城建局副局长的“王小坤”,谈了三年“恋爱”被骗38万余元后才发现,对方竟是唐山监狱的服刑人员。
根据《监狱法》《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管教工作细则》等相关法规,服刑人员禁用手机,用手机上网“谈恋爱”搞诈骗,应是天方夜谭。周某某认为监狱管理有问题,但是直到“王小坤”出狱,又被以诈骗罪判刑后,周某某的疑问仍然没有得到明确解答。为此她奔波多个部门反映问题,为自己遭遇“狱内诈骗”讨个说法。
据唐山监狱方面回复:实施诈骗的手机系由外协人员进入时带入监狱的,狱警对此并不知晓。这个外协人员具体是谁?对其做了怎样的处理和处罚?其他相关责任人是否已经追究?这些问题不能避而不谈。
有意思的是,今年11月4日,面对追问,唐山监狱对周某某表示:“监狱方面已尽力了,可以依据省里的政策,对长期上访的困难人员给予3至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据澎湃新闻报道,在2019年3月15日,唐山监狱方面已经给到周某某7万元,并要求她签署收据。
这是监狱的处理思路:解决具体的事情,而不是解决服刑人员使用手机这一问题。对于这一关键细节,审理这一诈骗案的法院竟也轻轻放过,耐人寻味。
一个刑事案件,即使前面的公检法部门已经做了很多工作,公平正义的链条如果坏在最后一公里,就不算最终抵达。回到唐山监狱的这次奇闻,若想从根本上回应受害者的诉求,消释公众对司法工作的质疑,恐怕还需要更高一级的政法部门介入,必要时可以成立调查组,彻底查清手机来源以及为何能长期使用等问题。
(红星新闻 11.22 与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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