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有网友发贴称,广东电白县一男子疑似因情感纠纷,被多名男子“浸猪笼”。据视频显示,一男子被周围的人用麻绳绑进竹笼内,扔进水里,被捆男子当场痛哭求饶。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事件一出,便在网络上引发了热议。“浸猪笼”的桥段,本应存活在想象里、在影视剧里、在旧社会的糟粕里;而时至今日,实在无法相信,这种旧社会私刑竟然堂而皇之“复活”了。
泄愤,从来不是动用私刑的理由。多名男子将一男子捆绑后“浸猪笼”,只为了戾气的发泄和荒唐的“爽感”。如果用主观的方式来裁决一个人有罪无罪、或生或死,那不是对正义的敬畏,反倒是对生命的漠视、对法律的践踏。无论是什么原因,都不能成为任何人施加“私刑”的理由。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才是正确且唯一的选择。
平等,是法治最基本的原则。法治的阳光平等的普惠到每一个人身上,即便这个人有道德瑕疵甚至是个罪犯。平等二字不仅写在宪法法律中,更应该深深烙刻在每个人的心里。即便男子应该受到道德谴责,他也有法律赋予的、受到严密保护的人权。在法律面前,任何人都没有逾越的特权。
合法就是底线,越线就是风险。心存对法律的敬畏,才能知法明荣辱、以法辨是非、用法止纷争。每个人心中都有一架法治的天平,公平正义才能在人间长驻。
(中央政法委长安剑微信公众号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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