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扬州,韩先生驾驶兰博基尼在某路口准备右转时,被一辆同向行驶左转的环卫车给撞了。这辆总价超过300万元的豪车右前轮位置,被撞瘪了一大块,“损失估计超过10万元”,但环卫工人车子没买保险。韩先生表示,对方生活不容易,发生事故也没有推诿,就不追究对方责任了,自己承担维修费用。豪车车主体恤环卫工人、自担损失,品行高尚。这就带来了一个问题:普通人驾驶普通车撞上豪车得赔一大笔钱,难道只能听天由命赌概率?
或有人说,不是有交强险与商业保险吗?交强险是不顶用的。根据银保监会《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自2020年9月19日起,有责总责任限额提高到20万元,其中死亡伤残、医疗费用与财产损失的赔偿限额,分别为18万、1.8万与0.2万。那么买保额很高的第三者责任险?这当然可以。但让普通车主支付昂贵的保费,买保额足以覆盖撞上豪车损失的商业保险,似乎也不公平。这等于是把普通车主极过分的注意义务成本化。
事情应该反过来解决。道路既然是公共的,那不论普通车还是豪车,所有车主的路权应该是同等的,法律对非故意引起的交通事故,赔偿理应设置一个上限。这个赔偿上限,对撞豪车的交通事故一体适用。只有这样,才能保障所有车主的平等路权,也让普通车主免除撞上豪车可能倾家荡产的可怕前景。
如果豪车车主觉得这点钱不足以补偿被撞的损失,可以自行购买赔偿数额足够高的商业保险,自行承担在公共道路上因使用豪车而额外带来的风险。就像你在街上看到有人手捧一件瓷器,你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就行了;要是碰了摔了,赔偿应该在一个普通商品合理的价格范围内。如果这个人手捧明青花瓷走在街上,无权要求路人承担极其高的注意义务,碰了摔了也无权要求路人照价赔偿。对特别值钱之物,极其高的注意义务只能由本人来承担。这一结论,是平等路权公理的自然延伸。
(《南方周末》11.12 陈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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