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要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
长期以来,由于我国不同省份之间人口结构的差异,导致养老保险基金的财务状况有较大差异——人口净流入的东南沿海省份基金结余较多、人口净流出的中西部省份基金缺口较大。
在以国内消费作为拉动经济增长的新阶段,包括养老保险在内的社保制度不应再被简单地视为经济发展的成本,其可以稳定居民的预期,提升居民的消费倾向,因此迫切需要实现制度统一和定型。而对于养老保险制度而言,全国统筹就是其实现统一与定型的核心要素。
养老保险制度涉及人的一生,从人的整个生命周期的角度去看,人们跨地区流动的可能性极大,因此养老保险制度在各国都是中央政府的事权和全国统一的制度,而非地方政府的权力或地方性制度。统一的制度就必然要求统一的基金收支和统一的费率。
中共中央有关十四五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十四五期间要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那么,如何避免在再分配过程中出现吃大锅饭的现象?
首先,不妨以统一实际缴费率作为抓手。在减税降费的背景下,要以降费促统一,在降费的过程中逐步实现费率的统一。
其次,还可以建立合理的权责分配机制。全国统筹并非意味着地方政府不承担养老保险制度的任何责任,要建立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激励约束机制,对基金缺口要按照财政资源的分配结构进行合理分担。
最后,做好养老保险待遇确定方式的参数设计。全国统筹并不意味着按照全国统一的标准计发养老金。仍要遵循待遇与缴费相挂钩的待遇确定原则,按照保基本的原则,合理确定养老金水平,防止出现群体之间养老金差距扩大的现象。
(《新京报》11.5 鲁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