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小说的一书多名现象
在中国古代出版史上,代表精英文化的经史子书,出版商一般不敢改篡,但小说地位向来很低,面向的是普罗大众,因而就少有顾忌,常随意改易书名,造成一书多名的现象。清末邱炜萲在《菽园赘谈》中指出:“近来沪上牟利书贾,取时贤所著说部,改易名目,以期速售。”其实这是明清小说史上的普遍现象,笔者据欧阳健、萧相恺主编《中国通俗小说总目提要》粗略统计,该书收录小说有异名者多达二百多部,而且很多小说不止一个异名,有的多达十余个。
有的小说在写作、传抄、成书、出版等过程中,就产生过多个书名。如《红楼梦》开头写石头将自己“历尽离合悲欢炎凉世态的一段故事”“编述一集”,名“石头记”;空空道人因读小说而悟道,故名“情僧录”;孔子后裔孔梅溪则从警世角度揭示小说主旨,曰“风月宝鉴”;而曹雪芹更关注女儿们的命运,在“悼红轩”中增删成书后改名“金陵十二钗”;程高本刊行时题名“红楼梦”,因此书名既富有诗意又深刻揭橥了小说主题,获得后世读者认可。
明清小说一书多名现象的产生,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小说的销售和传播,但弊端也不容忽视。有的小说题名“按实定名”,“名生于真”,因而产生“名实相生,利用相成”的艺术效果,促进了小说的传播;有的则粗暴更名,造成“名实相怨”,“反相为情”,即书名与内容割裂,甚至毫无关系,如光绪年间出品的小说《白云塔》曾改名《新红楼》,其实与《红楼梦》“风马牛不相及”。此类不胜枚举,出版商唯利是图,侵害作者和读者的权益,破坏了小说创作生态。
(原题:《“名实相生”与“名实相怨”——明清小说的一书多名现象》)
(《光明日报》11.3 万晴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