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庆
在过去的语境中,“义”这一语词的语义繁多,但基本上指的是一种贴合“自然正当”的行为方式或规则。在大多数中国人那里,对“义”的把握不一定是通过智性的认知,更可能是通过教养习传。为国为民是义,忠君敬上是义,扶老携幼是义,尊师重道是义,兄弟情谊是义……人人心中都有着各自对“义”的理解与趋向,良好地使用自己身体,践行这种“义”。
在古典时代,从孟子到朱熹,这个概念当中承担着生民日常生活的全部伦理尺度。“义”的概念中蕴含的政治灵活性和礼乐教养特征,是其能够时刻变通、响应时代需求的根本原因。随着这个概念中的古典韵味逐渐陌生化,我们今天对“义”的理解似乎出现了根本性偏差,这也与伦理道德教育中出现的偏差有关。
在现代市场经济全球化的环境里,人们习惯把一切人际关系都理解为没有德性品质高低差异的“契约关系”,把“诚信”和“公义”都建立在法律程序之上。这就意味着,我们的伦理生活发生了本质性的变化:过去我们想着的是如何能够在日常生活中须臾不离道义,并以更高的德性修养为目标;现在人人考虑的则是,只要不做违法的事情,怎么虚饰造作、狡计百出都是正当的。随着带有灵活变通意蕴的古典的“义”逐渐失去说服力,现实中的“道义”“义理”“正义”也就显得只是僵化的外在规训而已,与成文的法律规定没有本质区别。而现代法制的本质只是把控人性不溢出底线,而不能规范人向更高层次跃进。同时,多数人头脑中法律的效力仅仅在于明文规定的惩罚机制,它只能恐吓人,不能让人心悦诚服。因此,在国家司法服务部门的权力难以落实,甚至失效时,狭隘的现代法律精神便会失去其应有的规范力量。在边远的山镇海乡,在龙蛇混杂的治外之地,建立在契约关系之上的现代法律精神最终可能仅存一纸空文,暴力、奸巧、迷信和愚昧,往往是这一空间的实质统治秩序。这个空间是无形的,星罗棋布在日常法律秩序控制之下的现代社会网络缝隙里,这个公共法理难以下渗的社会网络就是“江湖”。
“江湖”作为一种空间特征,其所隐喻的是失去依靠的风雨飘摇、变动不居的政治生活处境。就其语源而论,“江湖”一词来源于长江、洞庭湖、太湖等便于交通的水域地形,进而与时刻处于无家可归、四处游荡状态的“游民”相关。“游民”指的是因各种原因而失去土地、不得不流浪他乡的民众。从狭义上说,游民特指居无定所、没有安定工作的特殊群体;从广义而言,一切从心理上感受到被主流共同体机制排斥的人,都可以被视作“游民”。早在明清时期,人口密集的中东部地区曾经有过大规模移民,大量外来人口涌入江南,或许正是这一社会现象带来了明清时期“江湖”文化的盛行。“江湖”中自发产生的帮派、会党组织,大多以游民为主要组成部分。这些组织构成了与传统主流官方政治制度截然不同的民间共同体,通过这些共同体的运作,三教九流江湖人的生活方式和制度延续至今,构成今日中国面对全球商业化时代的重要传统资源。
如今,重商主义盛行,个体主义成为社会广泛认同的价值观。这在游民江湖的文化中体现得尤为明显。“江湖”这一隐喻暗示的是人的“游鱼”化:放弃了“相濡以沫”的“游动的个体”,也就是摆脱主流体制,同时兼具活动性和不安定性的底层民众。相对于政治化的集体“人民”而言,非政治化的个体“游民”诉诸的更多是无政府的个体主义逻辑。当然,这种个体主义并非仅仅源于“泛舟于江湖”的逍遥传统,还源于现代资本主义风险社会的生产与生活方式。尤其是在今天,传统和现代、本土性与全球化的冲突愈演愈烈,由于网络企业推动的产业革命、弹性积累体制的建立和非正规雇佣方式的风行,失去稳定生活依赖的“游民”引发的特殊社会问题也随之浮出水面。如果一个安定有序的社会是我们应当追求的目标,那么了解并治理“江湖”,平复“游民”的不安定性,就是一个值得深入探究的社会学、政治学乃至伦理学问题。
在这方面,最值得注意的理论突破口就是,江湖并没有抛弃供奉具有传统伦理特征的“义”。但同时,传统的“义”在日常用语中被修正为“义气”。如今,在最为无法无天的黑社会、流氓组织当中,我们也常常会看到对“义气”的提倡,更不用说在大量流动劳工组织和临时游民共同体当中了。研究“义气”的确切内涵和历史来源,对于我们今天重新理解江湖、重新思考游民治理问题,乃至重新理解中国来说,也就格外重要。
(《中国人的义气》中信出版社2020年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