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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20年11月05日 星期四

    民法典“绿色原则”的重大意义

    《 文摘报 》( 2020年11月05日   07 版)

        民法典提出的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从具体实践上升到法律层面的一种体现。

        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利益诉求与基层民主结合起来,保护生态环境的出发点和最终目的就是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如规定“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应当遵守法律有关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规定”。各方面齐头并进,为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满足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体现了加快构建生态文明体系的抓手力度,展示出生态目标共享的融合获得力。

        生态目标是行动的先导。生态是一个有机的系统,生态目标也应该以百姓、基层为基础,系统目标考量,整体目标推进,这样才能顺应生态环境的内在规律。坚持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不断满足人民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进一步体现“环境就是民生”的鲜明导向。

        生态经济的价值实现,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诸多方面。在产业发展过程中应以民法典的通过为契机,推动“电商经济”落实并建立简约适度、节能低碳的运营方式,倒逼和引导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让生态环境成为现代经济体系高质量发展的生产要素,彰显出民法典的时代性。

        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是生态安全的标志,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象征。民法典规定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侵权责任,明确对生态环境赔偿的形式和范围作出规定,这是立法的一大创新。

        民法典为民事活动规定了普遍限制,把生态安全共治纳入常态化管理,为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提供遵循依据。

        (原题:《五个“力度”把握民法典“绿色原则”的重大意义》)

        (人民网 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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