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借着定价机制理论,美国斯坦福大学的经济学家保罗·米尔格罗姆和罗伯特·威尔逊摘得2020年诺贝尔经济学奖。他们的获奖理由为“对拍卖理论的改进和发明了新拍卖形式”。
传统经济学理论通常不重视价格形成的具体过程,而拍卖理论则有效解释了市场经济中价格形成的内在机制,即在规则明确时,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的市场参与者,应当用何种价格获取商品,也就是说,经济信息不对称条件下,商品价格如何收敛于均衡价格。
在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副院长、金融学教授朱宁看来,他们设计的机制主要可以解决两个方面的问题,首先是信息经济学方面,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如何发现最准确的价格;其次是在博弈论方面,如果我和其他一些人竞拍,如何在信息不完备的情况下,更为理性地作出价格判断。
威尔逊开发了具有共同价值的物品拍卖理论,展示出为什么理性的竞标者倾向于将竞标价格置于他们对共同价值的最佳预估以下——他们担心“中标者诅咒”,即因付出太多而输掉。米尔格罗姆则制定了更为笼统的拍卖理论,不仅允许出现共同价值,而且允许出现投标人之间的不同私人价值。他分析了多种众所周知的拍卖形式的出价策略,表明当出价者在出价过程中了解彼此的估计价值时,这种方式将给卖方带来更高的预期收益。
两位获奖者的理论和机制并不局限在学术领域,在现实生活中也已产生了很大的应用价值。例如,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在拍卖无线电频率时,一直采用的是这两位学者所设计的拍卖机制。
两位获奖者的研究对于中国经济和政策制定有哪些现实意义?朱宁认为,目前,国内的土地资源采用“招拍挂”的管理制度,今后更多的公共资源如何实现更好定价,其实是经济转型过程中一门很重要的课题。“既要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同时也要引入更有活力的竞争机制。从这个角度来说,拍卖理论在有效配置资源上可以给我们提供一定借鉴。”
同时,两位学者在整个市场定价过程中的博弈思维,也就是通过引入竞争、引入策略性行为和应对来解决问题、达到最优解,或者让双方能够实现共赢的结果。这种思路对于下一阶段国内各个行业、各个企业的竞合关系,对于产业整合,以及在反垄断等方面也是很有价值的。
(《文汇报》10.13 唐玮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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