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人社局针对人才引进落户政策发布通知,征求社会意见。其中提到,毕业院校为“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青年人才,在引进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即可入户,而此前规定要求此类人员在申办入户时须在广州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
无独有偶,不久前上海发布应届毕业生落户办法,将“以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为试点,探索建立对本科阶段为国内高水平大学的应届毕业生,符合基本申报条件可直接落户”的政策,扩大至在沪“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此外,“博士生、硕士生符合基本申报条件即可落户”“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应届硕士毕业生符合基本申报条件即可落户”。
诸多举措表明,各地在“抢人才”时,都把眼光对准了“双一流”高校毕业生。从落户政策看,由于较之前有所放宽,多被解读为人才政策的进步。然而,从教育评价角度看,各地把“双一流”高校毕业作为认定一流人才的标准,本质上还是对“唯学历论”的坚持,这与破除“五唯”的教育评价改革是背道而驰的,也不符合“双一流”建设的初衷。
各地争抢人才并无不妥,放宽落户政策也值得点赞,但应该有新的教育观与人才观,而不是依旧沿用固有思维,把“双一流”作为学校新的标签,简单地用学校身份来选拔人才。倘若如此,将制造出大量学历泡沫,也不利于高等教育形成合理的人才培养结构。对此做法,国家层面应及时给出规范和引导。
(《光明日报》10.12 艾萍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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