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时间以来,主打价格优惠、“买一得多”的“联合会员”在网上遍地开花,成为互联网企业“拉新”的新玩法,各大平台纷纷入局加入“团战”。
然而,打包之后,一些平台会员用不上,部分会员权益“缩水”,引来了不少用户的吐槽。不少消费者认为,“会员包”中真正符合消费者需求的会员资格只占少数,多数会员资格其实没有多大用处,甚至根本就不会被启用;有些“打包会员”并非无条件开通共享,而是需要消费者在很短的限定时间内逐一激活,如果消费者因种种原因未激活,就被视为放弃了相关会员资格。
一些参与“打包”销售的平台利用格式合同减轻己方责任、剥夺或限制消费者的权利;有些平台在销售过程中说得很“动听”,比如大肆宣传“高清纯净观影体验”“禁止广告”“无广告”等,但在实操过程中却又将会员的“广告特权”更改为仅减免贴片广告的时长等。
以上问题,有的是某些平台的通病,即便其不参与“打包”,也存有误导宣传、违法格式合同等问题。当然,也有不少平台借助“打包”浑水摸鱼,利用消费者无暇细读、甄别相关会员服务协议内容和宣传内容的疏漏,给消费者挖坑。
会员可以“打包”,权益不能打折。各平台普遍参与“联合会员”模式,恰恰映射了“拉新”成本提升、“拉新”难的现实,因此,各平台应该珍惜、善待购买“打包会员”的消费者,拿出足够诚意,守住法律底线,规范营销行为,充分释放“打包”的价值和优势,为消费者创造诚信、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这样,才能留住消费者,才能保障“会员打包”模式的长远健康发展。
市场监管、消保组织等维权单位应该加强对会员“打包卖”营销模式的关注和监督,重视消费者的投诉举报,认真梳理相关侵权问题线索,通过约谈、查处案件、通报问题、发布消费警示、提起公益诉讼等方式倒逼平台商家增强自律意识和诚信意识,履行依法“打包”、按规矩“打包”的责任,为消费者清除陷阱、保驾护航,也为会员“打包卖”这一营销新业态的发展创优环境。
(《北京青年报》9.29 李英锋)